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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高速及高频交易概要

TL;DR:高频交易的公众形象不是被它的实际业务塑造的,而是被两件事定格的——2009年阿里尼科夫的代码剽窃案(检察官那句”操纵市场”的措辞),和2010年5月6日的闪电崩盘。 作者给出三条可操作的定义:要有高速交易设施、投资时间范围低于1天、任何时候不持有隔夜头寸;至于”多快才算高频”,他承认任何具体秒数都是随意的。 定义有两个硬推论:当天必须平仓,所以买卖会互相抵消;也因此不能日内累积大头寸,否则市场冲击成本吃掉一切。 算完账会发现落差很大:美股高频策略毛利约每股0.001美元,全行业一年约13亿美元——不及E*Trade一家零售经纪商同期约20亿美元的收入。 作者留了个他自己也答不好的问题:为什么这么多钱和这么多聪明人,要挤在这么小的一块蛋糕上。

详读#

两个故事,定格了一个印象#

作者用穆罕默德·阿里的一句自夸开场(大意是他关掉酒店开关后能赶在房间变暗前上床),随后把时间拨回2009年初:市场刚从近乎绝望中缓过来,媒体报道说2008年为数不多的盈利者,是一类神秘的量化公司——高频交易者(HFT)。作者点出这类公司的一个特点:它们不在出版、管理这些流程上花时间,连在业内讲自己的故事都不怎么花时间。换句话说,关于高频交易的叙事,是别人替它写的。

第一个替它写故事的是程序员谢尔盖·阿里尼科夫(Sergey Aleynikov)。他离开高盛,加入城堡基金前员工新创的泰莎(Teza)公司,2009年7月因被指从高盛剽窃代码带到泰莎而被捕。作者的重点不在当事三方——他直言知识产权剽窃案从来引不起公众注意——而在检察官(意在加重对高盛的指控)的那句措辞:被剽窃的软件可用于”以不公平的方式操纵市场”(本章开头段,第四部分引言处)。这句话把”高频交易”和”操纵市场”焊在了一起。阿里尼科夫最终被判有罪,坐了3年牢后上诉法院撤销定罪,但作者说:伤害已经造成,印象已经定格。

第二个是2010年5月6日。道琼斯指数下跌超过1000点,其中最剧烈的600点发生在午后的5分钟里,随后仅用20分钟就抹去了这600点跌幅的大部分——这就是”闪电崩盘”(Flash Crash)。它被广泛归咎于高频交易,而且是两套互相矛盾的指责:一派说高频交易的交易性质本身引发了崩盘,另一派说是因为市场一恐慌它们就停止交易。作者把辩论推迟到第16章,此处只下一句判断:闪电崩盘的最大贡献,是让人们习惯于否定一个几乎没人理解的论题。

规模:为什么这个话题绕不开#

据艾特集团(Aite Group)2012年9月的估计,高频交易占股票市场比例略高于50%,期货市场大致相同,货币市场约40%;分地区看,美国占比最高(略高于50%),欧洲高于40%,亚洲约20%。作者承认份额的估计方法有很多种,但结论不依赖精确值:对任何电子市场而言,这都是绕不开的议题。

他同时提醒读者,高频交易与第二部分讲的量化策略是连着的——第3章描述了系统交易者追寻的几类策略,图3-7给出了包括时间范围在内的实施特征。第二部分的框架(策略如何设计、如何实施)对高频交易同样适用,只是有些考量只属于极短期策略,两者重叠但不完全重合。他给了一个具体对照:长期策略常聚焦于管理组合的风险因素暴露,而高频策略更关注管理”累加大量头寸”的风险。

三条定义,和一句自嘲#

高频交易是什么?作者先泼冷水:量化交易本就不是一个整体概念,高频交易既不好定义也不同质。他给出的、能覆盖大部分交易者的定义是三条:①要求拥有高速度的交易设施;②投资时间范围低于1天;③任何时候不持有隔夜头寸。

他知道这条定义会挨骂。最快的那批人(超高频交易者,UHFT)一定会嘲笑”持仓6小时也算高频”。但他坚持隔夜风险与日内风险有本质区别——很多消息是闭市后才出现的——而任何进一步压缩持有周期的努力都很随意:“是什么造就了1秒钟的高频交易,而不是1分钟呢?”

他还提醒:高速设施不是高频交易者独享的,许多算法交易者也用同一套(第14章详述),而且”高速设施”不只意味着一个速度指标,其中一些工程挑战是根本性的,行业标准很少能全部满足。按对高速设施的使用,人们习惯分成4类:UHFT、HFT、MFT(中频交易者)和算法执行引擎——后者虽然通常是在帮长期头寸建仓,但算法本身一般第2天就失效,所以也符合上述定义。最后他借1964年最高法院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谈低级色情时的名言解嘲:定义不出来,“但是当我看见的时候,我理解”(本章定义一节)。

定义的两个推论#

作者强调给出定义很重要,一是讨论需要共同落脚点,二是任何定义都自带内涵。这条定义的内涵有两个:

其一,因为不隔夜持仓(行业用语叫”当天平仓”),买卖行为会互相抵消——当天买进的股票当天必须卖出,否则收盘时就留下净头寸。

其二,因为当天必须平仓,策略就不会追求日内累积大头寸。第7章讲过,累积大头寸会产生较大的市场冲击成本,解开头寸还要再付一次。在日内这个时间尺度上,价格波动不足以弥补买卖带来的冲击。于是高频策略被夹在两头:不能靠头寸放大,日内价格波动的范围又有限——利润率必然很低。它们照样要付佣金、市场冲击成本和管理费;好处是交易量大能换来经济刺激(如交易所的兑换退税、从经纪商处拿更便宜的佣金),坏处是毛利润本来就低,净利润还要再扣技术、佣金、管理费这些间接累积成本。

算一笔账:0.001美元,和苹果#

作者拿真实数字做对照,这是本章最有说服力的部分。

美股相对牛市时,高频策略的盈利能力约为每股0.001美元。对照美国证监会对卖出每百万美元收取的22.40美元管理费:一只每股70美元的股票,管理费约合每股0.006美元(只在卖出时收)。因为高频交易者买卖大体平衡,把这笔费用摊到买卖两边,相当于买入每股约0.003美元——大约是美股高频交易利润率的3倍

再往上推:每天交易1亿股,已经超过美国股票市场容量的1%;按每股0.001美元算,每天约10万美元,每年约2600万美元。而高频交易约占整个市场容量的50%。作者由此得出:在世界最大的股票市场,高频交易一年的整体交易利润约13亿美元。(存疑:原文这段的算式在中译本里是压缩过的——从”1%对应2600万”到”全市场再乘50%得13亿”,中间那步把1%放大到全市场的换算没有写出来。按其数字回推是自洽的:全市场约26亿,取50%即13亿。此处按原文数字如实转述。)

13亿听着高,但作者说这只是分类账里的收益一侧。为了挣这笔钱,每家公司每年要花掉数百万美元,而且大量公司以失败告终;因为竞争激烈,美股市场上5%的成功率才对应每年6500万美元的收入——这还是在扣除参与竞争所需的技术与人力成本之前。

对照组来了:苹果公司报告称截至2012年6月30日收入超过350亿美元。作者预判有人会说拿全球最大资本市场跟苹果比不公平,于是换了个更贴近的:连规模不算大的在线经纪商电子交易金融公司(E*Trade Financial Corporation),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过去12个月收入也约20亿美元——而当时交易量处于多年低点、其主要客户还是零售端;那个缺少大公司的年代,E*Trade市值为26.5亿美元。

一个作者自己答不好的问题#

高频交易确实有”真正的利润”,但纵观全局,与其他类型公司的收入相比小得可怜。于是作者摆出一个他明说”没有特别好的答案”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资金和那么多聪明人,要挤在这么小的一块市场上争抢?

他只能指出一个模式:许多小公司正处在能拿到巨额利润的初始阶段,因而吸引大批新参与者进场;新参与者加速竞争,压低利润率,最终利润可能变为负值。他说美国股票市场已有一些证据表明确实如此——不少奔着被媒体夸大的利润而来的高频交易商,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公司靠这点微薄收入活不下去。

第四部分的路线图与作者的声明#

本章是引子,后续安排作者交代得很清楚:第14章讲高速交易——它是高频交易的工具包,也是其他交易类型的很大一部分;第15章概述高频交易策略,并把它们与第14章的概念挂钩;第16章陈述围绕高频交易的各种争论,试图把事实从传说中分离出来。

关于标题上那个脚注[1]:作者在此声明,本书第四部分中概念性的、根据经验编写的重要贡献由 Manoj Narang 做出,但整个写作由里什·纳兰本人完成,书中所含观点仅代表他本人。读第四部分时值得记住这一点——它既是致谢,也是划清责任边界。(另两条脚注为出处:阿里尼科夫案引自 David Glovin 与 Christine Harper 发表于 Bloomberg.com 的报道,2009年7月6日;份额数据出自 Aite Group 2012年9月的估计,其中2012年数字为预估值。)

案例档案#

案例一句话经过在书中的作用(佐证哪个论点)
谢尔盖·阿里尼科夫案高盛程序员跳槽至城堡基金前员工创办的泰莎公司,2009年7月因被控剽窃代码被捕,判罪后坐牢3年,上诉法院撤销定罪检察官”以不公平的方式操纵市场”的措辞把高频交易与操纵市场绑定,公众印象就此定格——伤害在平反之前已经造成
2010年5月6日闪电崩盘道指跌超1000点,最剧烈的600点跌幅发生在午后5分钟内,20分钟内又收复大部分高频交易被两套互相矛盾的说法同时指责(因为交易、也因为停止交易);作者据此说明公众惯于否定自己不理解的东西,细节留到第16章
艾特集团份额估计(2012年9月)高频交易占股票市场略高于50%、期货相当、货币约40%;美国略高于50%、欧洲高于40%、亚洲约20%证明无论口径如何,这对任何电子市场都是绕不开的重要议题
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1964)最高法院法官在谈低级色情时称自己定义不出来,“但是当我看见的时候,我理解”类比高频交易定义的困境:定义必要,但边界注定模糊
苹果公司报告称截至2012年6月30日收入超过350亿美元与高频交易全行业约13亿美元的年利润对照,凸显后者体量之小(作者自己承认这个对比不太公平)
电子交易金融公司(E*Trade Financial Corporation)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过去12个月收入约20亿美元,市值26.5亿美元,交易量处多年低点且主打零售客户更贴切的对照组:一家不算大的在线经纪商,收入就超过整个高频交易行业的利润

延伸案例(编者补)#

编者补,非原书内容。阿里尼科夫案后来被迈克尔·刘易斯(Michael Lewis)写进2014年出版的《Flash Boys: A Wall Street Revolt》,该书正是以他被捕的经过开篇,并把高频交易推到了远比本书出版时更大的公众争议中。这本书晚于本书第2版,因此纳兰在此处不可能引用它——但它恰好印证了纳兰本章的判断:塑造高频交易公众形象的,始终是外部叙事者,而不是从业者自己。

怎么用#

  1. 判断一个策略算不算高频,别问”多快”,问三条:有没有高速交易设施、时间范围是否短于1天、是否任何时候都不留隔夜头寸。作者已明说任何具体的秒数门槛都是随意的,纠缠”1秒还是1分钟”没有意义。
  2. 看到高频交易的收入数字,先问它在分类账的哪一侧。13亿美元是收益侧,不含每家每年数百万美元的成本、失败公司的沉没投入,也不含技术与人力的竞争成本。用毛利率讨论这行会系统性高估它。
  3. 用”利润率 vs 摩擦成本”这把尺子做可行性判断:当单笔毛利(每股0.001美元)只有一项监管费用(摊后每股约0.003美元)的三分之一时,策略的生死取决于成本结构而非预测能力——这个比例关系比任何策略描述都更能说明高频交易在做什么。

要点清单#

  • 高频交易的公众形象由两个外部事件塑造:阿里尼科夫案中检察官”操纵市场”的措辞,和2010年5月6日的闪电崩盘。
  • 作者的三条定义:高速交易设施 + 投资时间范围低于1天 + 任何时候不持有隔夜头寸;他承认边界模糊,并借斯图尔特大法官”看见就懂”自嘲。
  • 按高速设施的使用者分4类:UHFT、HFT、MFT、算法执行引擎;高速设施并非高频交易者独享,算法交易者同样在用。
  • 定义的两个推论:当天必须平仓 → 买卖互相抵消;不能日内累积大头寸 → 市场冲击成本会吃掉利润(第7章)。
  • 艾特集团估计(2012年9月):股票市场占比略高于50%,期货相当,货币约40%;美国略高于50%,欧洲高于40%,亚洲约20%。
  • 经济账:毛利约每股0.001美元,而摊到买卖两边的证监会管理费约每股0.003美元,是利润率的3倍。
  • 全行业年利润约13亿美元,按5%成功率对应每家每年约6500万美元收入(未扣技术与人力成本);同期 E*Trade 一家的收入约20亿美元。
  • 作者自陈答不好的问题:为什么这么多资金和聪明人挤在这块小市场上;他只能指出”高利润初期→新进入者涌入→竞争压低利润率→可能转负”的模式,并说美股已有证据。
  • 第四部分路线图:第14章高速交易(工具包)、第15章高频策略、第16章争论与事实/传说的分离;脚注[1]声明第四部分的经验性贡献来自 Manoj Narang,但文责由纳兰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