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关于高频交易的争论
TL;DR:本章是纳兰对高频交易四大指控的正面回应——不公平的双层市场、老鼠仓与操纵、加剧波动与结构不稳、缺乏社会价值。他的基本手法是:先把”高速交易""量化交易""高频交易”三个被混为一谈的概念拆开,再逐条区分事实与虚构。最硬的一段是波动率实证:把标普 500 的日内段与隔夜段拆开对比 2007 年前后,发现波动率上升几乎全在高频交易者休眠的隔夜段。2010 年闪电崩盘他归为五因合力,把最大权重给了欧债敏感情绪与沃德尔和里德的 41 亿美元期货卖单,高频交易者停止交易只排第五。必须提醒:作者是高频交易业内人(自述参与对冲基金 16 年以上),本章立场鲜明,读时要把他给的数据和他下的判断分开看。
详读
争论的起点:四条指控,和一个概念混淆
本章以乔姆斯基关于”从航海到电报的进步远大于从电报到电子邮件”的题记开篇——暗示今天的速度革命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是断裂性的。作者说得很直白:反对高频交易的许多争论”刺激着我”,因为它们不顾事实,或出于自身利益向公众提供偏见和带缺陷的信息。他给出的诊断是概念混淆:批评声不区分高频交易者的不同类型,混淆市场结构的不同元素,把高速交易(以及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合并成一个稻草人。
他把批评归为四类:(1)创造”有—没有”两层体制,代表不公平竞争;(2)操纵市场和/或老鼠仓;(3)带来结构性不稳定和/或额外波动率;(4)没有社会价值。全章按此顺序作答,自陈目的是”将事实和虚构进行区分”。
不公平竞争?三条反驳
导火索是 2009 年 T. Rowe Price 高管安德鲁·布鲁克斯的表态:市场正走向高频套利者与其他交易的两层结构,“人们想知道他们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小节位置:「高频交易创造不公平的竞争了吗」开篇)。
第一,做市商本来就必须快。 市场需要做市商,一如制造商和消费者需要经销商;而做市商必须有速度,因为被动交易存在逆向选择问题(第14章)。关键在于历史比较:过去速度优势属于交易所知情人——局内人(locals)、场内交易者、专家。作者列了一条谱系:19世纪早期的信鸽,华尔街早期物理位置靠近交易所的公司,最先拥有电话的人。他的对照极具冲击力:1929 年大银行相对普通投资者存在数量级上的优势;而 2009 年世上最快的高频交易公司格泰斯勒(Getco)相对在线经纪客户的优势”也就是在瞬间”,即便在很忙碌的一天也极其微小。30 年前散户要等第二天报纸才能复核收盘价。结论:今天的市场比过去更平等,速度优势已从特权变成了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
顺着布鲁克斯的标准推,作者说巴菲特也不公平——他更早把好想法付诸实践,有额外获取信息的能力,有能处理信息的分析师。类比继续外推到纽约扬基队(最高工资单也不保证成功)和一级方程式车队(更好的引擎、更多研发、更多冠军)。他给的底层原则是一句金融常识:愿意承担风险,就可能获得回报。
门槛是否封闭? 作者的检验标准是:不公平在于某些选手没有机会承担风险并获取回报。但主机托管空间任何人可得,最好的硬件和快速通信网络任何人可得。他举 2012 年纽交所被罚一案作为反证——纽交所因让部分高频交易者用上特殊数据集受罚,本质是违反了国家市场系统管理规则 603(a):任何想用特殊数据的人都不能获得这些数据。罚款了结,说明规则本身是防封闭的。
投钱也不保证赢。 他说自己不能公开点名,但知道许多高频交易者在基础设施上花费巨资,“最后除了赤字没有剩下什么”。这些输家反而有教育意义:它证明不存在花钱就能买到低风险获利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第二,速度是用来对付谁的。 高频交易者(尤其做市商)职责是促成订单成交,意味着他们是这些订单的对立方;超越其他高频交易者的速度优势,才是处理被动订单逆向选择的关键。他们主要彼此竞争,而不是和投资者竞争。统计口径支持这点:美国股票市场高频交易大约每股盈利 0.001 美元,只有最快的交易者能拿到;即使累积,全市场高频交易利润也仅稍高于一家中型零售经纪公司的盈利(第13章)。对比之下,好的统计套利者每股利润 0.01~0.02 美元——多赚 0.001 美元有用,但只是边际收益;长期投资者的回报以数美元或 10% 以上衡量,且交易频率极低,为 0.001 美元投入速度毫无动力。不同尺度的人,动机结构根本不重叠。
第三,哲学层面。 作者说投资的每一个优势——尤其在阿尔法驱动投资中——都是关于速度的:更快拿到数据、更好处理信息、更快执行订单。这与第3章的阿尔法定义一致:阿尔法策略取决于时间,本质是在别人之前实现价值。无论巴菲特式长期投资者、统计套利者、趋势跟随者还是高频交易者,只有当其他投资者聚集跟随你的脚步,你的多头上涨/空头下跌才成立。所以”预期某人的交易”和”预期某人的长期赌注”并无本质不同。
老鼠仓与操纵:谁真的看得见订单
作者先给定义:老鼠仓(front-running)是受托方利用客户订单信息、抢在客户之前做同样的买卖。而高频交易者根本看不到顾客的订单——他们做的是极短期预测,有时推测其他交易者下一步行为。
这里有一个被作者称为”具有讽刺意义”的反转:非契约型做市商(NCMM)只对限价订单簿和被动订单信息做反应,进场前看不到别人的交易计划;而契约型做市商(CMM)确实能看见顾客订单流,并有义务向其提供流动性——理论上真正可能发生老鼠仓的恰恰是 CMM,但 CMM 很少成为公众攻击对象。更荒诞的是,一些批评家想让所有高频交易者都变成契约型做市商、承担其责任义务——这会带来一个反常结果:高频交易者从此能看到进入市场前的订单流。
延迟套利(latency arbitrage)是这类批评的技术版本:宣称捕食者算法抢先于机构执行算法,在美股每年产生 15 亿~30 亿美元盈利。作者说这个故事的前提是”高频交易能在顾客订单进入市场行情之前看见订单”,而这个假设完全错误。真实机制是:订单进场后需要时间才在”全国最优买卖价”(NBBO)集中数据反馈中体现;许多高频交易者为减少延迟建了交易所直连数据反馈,所以他们确实能在订单反映到集中行情之前看到它——但那是在该订单已经进入交易所队列之后。在订单发生之前看见订单,不可能存在。直连的优势是真实的(否则忍受昂贵难管的直连系统就太愚蠢了),但那是要付成本的竞争优势,与任何行业无异。
他用博尔特作比:博尔特是最快的短跑者,我们不会拿”世界最快的人”和”最快的马拉松运动员”比较,博尔特不用尽力超过马卡奥——他们在不同项目里竞争。同理,高频交易者不想也不能对养老金做老鼠仓(养老金订单直接进入市场)。
操纵与取消率。 2012 年 Facebook 困境 IPO 被一些观察者认定为操纵案例;作者指出其开盘指令是纳斯达克技术问题驱动的,与高频交易的关系”不在我能够想象的范围之内”,且价格下跌并长期低于发行价(写作时距 IPO 五个月,约低 50%)——真操纵不会是这个结果。他还搬出亨特兄弟 20 世纪 70 年代操纵白银的例子:那没用到比电话更复杂的工具,难道要因此禁止投机交易、或禁止电话?
更结构性的论证是:操纵通常要求交易者积累足够大的头寸储备来驱动市场,而这与高频交易”不持有隔夜头寸”的定义要求逻辑上不一致——库存对高频交易本就是不受欢迎的。
对高取消率(塞单,quote stuffing)的批评有两条:一是看到的流动性根本不在或质量极差;二是靠海量下单撤单操纵市场。作者的解释是取消率高本该如此,理由有四:时间优先市场(如美股)要求被动交易者迅速恢复队列位置(第14章);股票十进制化使价格变化频率上升,长期推高取消率;Reg NMS 下超过一打官方交易所、NBBO 形成速度慢,许多高频交易者直接向各交易所下单,提供的流动性多于实际想提供的,一旦成交必须撤掉多余订单,这是第15章讲的最基本风险管理;以及太迟到达、进不了队列前排的订单,留在簿上很危险,理应撤销。
流动性是幻象吗?作者说没有证据支持,并给出反例:SPY 是世界上容积最大的股票,2010 年上半年其 NBBO 平均持续时间超过 3 秒;容积越小的股票持续时间更长。至于”高信息率导致交易所延迟”,他承认极端情况下交易所确实会看到延迟——但拖慢信息拥堵不服务于高频交易的经济目的。反证很硬:闪电崩盘中许多高频交易者停止交易,正是因为数据延迟让他们觉得数据质量已恶化到无法负责任地交易。数据延迟是高频交易的敌人而非朋友。
对”最小停留时间”(不允许立即取消订单)这个提案,他给了一个具体设例:SPY 的 NBBO 显示 144.20 美元买单 1000 股、144.21 美元卖单 1000 股,且是必须停留一段时间的新订单;此时标普期货快速下跌,那个 144.20 的买家就会被指数套利者的活跃订单打掉,套利者随后很可能立即以更低价买回空头。被动订单被取消的主要原因就是避免被逆选(第14章),要求提供流动性者”允许自身被选中”,很难成为有效改进。
小节收尾于一篇学术论文:2012 年 9 月,卡明(Douglas Cumming)、詹峰(Feng Zhan)与艾特肯(Michael Aitken)首次详细研究高频交易对市场操纵的影响,分析 2003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世界 22 个证券交易所,结论是高频交易的出现大大缓解了日终操纵的频率和严重性,“与媒体最近所表述的正好相反”,且其影响比交易规则、监管、执行与合规条件更显著。
波动性:把日内和隔夜拆开
作者先做语境铺垫。软件确实会出故障:高频交易公司英飞纳姆(Infinium)2010 年 8 月因程序错误在约 1 秒内把原油价格推高 1 美元,遭到调查。但他的反问是:这类指控同样适用、甚至更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交易。瑞穗证券一名交易员误以每股 1 日元卖出 60 万股(本应 60 万日元/股);几个月后另一名交易员以 51 万日元买入 2000 股(本应 2 股),损失 1000 万美元。《金融时报》曾列举自 2007 年 3 月 7 日起的 10 起人为交易错误:涉及欧洲医药等超过 1000 亿美元的股票;一名交易员肘部碰到键盘卖出键,产生巨额法国政府债券期货订单;一名交易员误图交易超过 81 亿英镑股票(接近公司市值 4 倍);一名交易员在订单字段里输错 6 位证券识别编码,损失 6000 万英镑。
他也把波动率的历史归因摊开:1929 年经济危机;20 世纪 70 年代通胀与债券收益率上升;1998 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坍塌与俄罗斯债券危机;互联网泡沫及随后股市下跌 50%;2008 年经济危机;希腊和欧元区问题——这些对波动性的影响都比高频交易大。
实证部分是本章方法论上最讲究的一段。 起点是 2011 年 9 月《纽约时报》文章《市场波动正成为新常态》,称股市可能”做出3%或者4%的大幅波动”,并把高频交易列为可能原因之一。马诺杰·纳兰(Manoj Narang)在高频交易者网站做过实证反驳,作者说本章是对该分析的更新。
拆解的逻辑很干净:标普 500 在任意 24 小时内经历两个互斥阶段——开市段(开盘价:收盘价)与闭市段(收盘价:开盘价)。高频交易者只在交易日活跃,几乎整夜休眠(他们倾向不持隔夜头寸),而大部分影响市场的新闻在夜间出现。因此隔夜波动性与高频交易者无关,日间波动性才可能与之相关。《纽约时报》的错误正在于用”收盘价到收盘价”的波动上升去归因高频交易者。
观察四个参数:收盘价:收盘价变化率绝对值、开盘价:收盘价、收盘价:开盘价、单日最高价:最低价。数据区间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9 月,以 2007 年 1 月 1 日为分割点(Reg NMS 于 2007 年颁布,改变了市场结构;且此后高频交易者明显活跃)。检验假设:若批评正确,开盘价:收盘价的波动上升幅度应远大于收盘价:收盘价,因为那是高频交易者唯一可能影响价格的时段。
用 SPY 测量的收盘价:收盘价平均变化:20002006 年为 0.84%,20072012 年为 1.03%,增幅 23%——这正是批评者的主要证据。但一旦按自然缝隙切开,结论翻转:作者给出四张表(表16-1 平均值、表16-2 中值、表16-3 ≥3% 频率、表16-4 ≥4% 频率)。他的读数是:2007 年后波动率总体上升,但日内增幅小于隔夜增幅,日内最高价:最低价增幅同样小于隔夜;改看中值结论更明显——日内波动性甚至”有点紧缩”;看 ≥3% 的频率,各项都升,但隔夜远超日内;只有到 ≥4% 的极端档,日内才与收盘价:收盘价更一致,而最高价:最低价增幅继续扩大。
存疑(提取缺口):表16-1 至表16-4 在可读文本中只保留了表题,具体数值未随正文一同提取出来,因此上述表格结论只能依作者在正文中的口头描述转述,无法逐格复核。唯一有确切数字的是 0.84% → 1.03%(+23%)这组。读者若需精确数值,请回查纸质版对应表格。
作者自己也没把极端档硬圆过去。他承认:自 200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 1448 个交易日中,只有 20 天日内波动达到 4% 以上——处理如此罕见的事件,“从这些数据得到一些严肃的结论是不明智的”。他给出的最诚实版本是:反对高频交易者的确凿证据最多只是那 20 个例子里,他们可能在某种不可知的程度上助推了大波动(其他投资者同样要担责);但其余 1428 个交易日,高频交易者减少了波动性。
减波动的机制他给了两条:其一,在固定时间段内买卖大约相同数量的策略不会产生净价格影响,多头的价格影响被空头方向抵消——高频交易者的定义本身在逻辑上排除了净影响;其二,放置限价订单不引起波动而是减少波动,订单簿中每个订单都代表市场穿越该价位前必须克服的摩擦——非流动性滋生波动性,充足的流动性不会。他还补了一句:即便在有压力的时段、高频交易者必须主动交易时,被动清算头寸也经常发生。
闪电崩盘:先讲 1962,再讲 2010
作者用了一个漂亮的叙事圈套:先描述一场崩盘——许多蓝筹股在不到 20 分钟内下跌约 5%,小市值公司更糟,宾士域集团(Brunswick Corp)12 分钟内跌 9.3%(较开盘价跌超 22%);交易量大到纽交所闭市后花了约两个半小时才完成场内交易报告;做市商由买方转为卖方加剧下跌;执行价格一片混乱;市场诚信遭遇大量厌恶与失望;许多经纪公司交易量与利润下降。然后揭晓:这些事件发生在 1962 年 5 月 29 日。它们与 2010 年闪电崩盘得到同等重要的教训——真实而深刻的市场危机发生时,计算机和高频交易者帮不上忙,价格的快速波动亦然。
2010 年闪电崩盘的五个原因,按作者给的顺序与权重:
- 市场情绪(“第一,并且最重要的”):市场对酝酿中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暂时复苏的美国经济已相当敏感,股市在下午 2:40 急剧下跌前已跌了几个百分点。负面短期情绪在大量参与者中的作用”是 1962 年和 2012 年闪电崩盘最大的原因”(存疑:此处原文作”2012 年”,但上下文讨论的显然是 2010 年 5 月 6 日的闪电崩盘,疑为版本或翻译笔误)。
- 沃德尔和里德(Waddell & Reed)的大单:一名共同基金经理放置了卖出标普期货的大订单,面值约 41 亿美元、75000 份合约、耗时 20 分钟执行,进场时间约在 2010 年 5 月 6 日下午 2:30——那时标普 500 当天已跌 2.5%。作者指出其交易算法设计时没有考虑价格波动,只以市场容积水平决定每笔订单规模;而恐慌本身推高了容积,于是这笔单成了”雪球的中心”。他特别强调:这件事没有受到任何宣判,沃德尔的订单完全合法,背后没有邪恶意图,进入市场是公司的权利。
- 跨品种关联传染:标普期货、标普 ETF、成分股及其对等工具结构性正相关(第15章的指数套利),期货下跌 → 跟踪 ETF 同步跌 → 成分股同步跌 → 统计相关性把其他相似股票也拖下水。作者认为这一般是好事:有多种方法表达同一投资理念是优点,步调一致不意味着有问题需要解决。
- 市场分割 + 自助模式:分割在 90 年代后期随电子通信网络(ECN)传播而加速,与垄断交易所竞争带来了成本下降和流动性提高;但 Reg NMS 要求交易所在其他市场中心出问题时可停止与其参与和分享信息。NYSE Arca 被指技术上存在问题、导致信息量巨增(第14章的微爆发),几个交易所随即宣布自助——这加重了分割、减少了流动性,助推塞单问题,导致一些股票以明显荒唐的价格成交。
- 一些高频交易者停止交易:作者称这是”极其合理的决定”——他们并不被要求做市,而交易所数据延迟对他们后果严重;市场明显出问题时,反对任何不愿参与异常波动的交易者是没有判断依据的。他还给了一个反推:闪电崩盘的交易量高得惊人,说明当时非高频交易者的交易量可能是平常的许多倍,否则高频交易者不需要如此广泛地停手。
结论是:高频交易者既不用对闪电崩盘负责,也不用对现实经济问题负责。高频交易能通过故障或不当行为引起市场问题吗?“当然可以”——但许多非高频交易者同样可以,他们把市场弄糟时却没人谈禁止交易,为什么对程序化交易者要有双重标准?他认为首要且最合适的反馈是做出愚蠢交易的人会损失资金(例如骑士资本),这种自然惩罚加上必要的事后强制措施是合理的。
社会价值:本章火气最大的一节
这是作者称”最令人失望”的争论。诺贝尔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专栏中把高频交易者称作游戏中的”坏角色”(bad actors),并称很难看出让订单快 1/13 秒的交易者如何促进社会功能。作者的评价是:这是”一个灾难性的坏观点”,尤其对一个自我认定为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而言。
他的正面回应只有一句:撇开所有相反言论,高频交易者实际上为市场提供了大量流动性,这促进了那些”公认有社会价值”的其他交易者的活动。但他真正的火力在反问上——谁来决定社会价值含有什么?被判定为改进市场社会功能的最低持有期是多长?分析在哪里停止?做空者怎么办,2008 年倒掉的贝尔斯登、美国国际集团(AIG),谁最该被谴责?亚利桑那州尤马机场、士力架、可口可乐、香烟、枪、喷气式战斗机、核武器的制造商又如何?烟草公司或枪支制造商的社会价值是什么,谁来决定?他的落点是自由主义原则:只要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人们可以谈论和做他们想做的事。
监管:哪些做对了,哪些是”最愚蠢的想法”
作者对美国监管者的评价出人意料地正面:他们”出人意料地冷静,考虑周全”,至今每一步看上去都很公平。禁止裸接入是合理的;证监会关于闪电崩盘的报道”具有颠覆性的、非常准确”,把责任推到了正确的一方。
他的靶子是金融交易税(FTT)——“针对高频交易和对市场结构潜在改进最愚蠢的想法之一”。逻辑上的两难:若税不普遍不全球,交易迁往低税/无税市场;若普遍且全球,高频交易无利可图后交易量大幅下跌,既减少 FTT 本身的税额,也打击资本利得税收。容量下滑还会严重伤害银行和经纪公司中风险最小、利润最高的部门——主要经纪业务几乎无风险、靠客户佣金获取大量收入,客户交易量减少则收益减少,并可能带来大量就业损失。
瑞典是他的实证弹药:1984 年瑞典实施 FTT,结果期货交易量降低 98%,债券交易量减少 80%,期权市场完全消失;到 1990 年瑞典股市超过一半交易量流向伦敦交易所;累计收入仅超过财政部预期的 3%;由于其他资本利得税收入下降,FTT 实际上使瑞典财政收入减少;1991 年被废止。作者带着讽刺指出:2012 年 10 月,瑞典没有成为采取 FTT 的那 11 个欧盟国家之一。
第二重讽刺在税负归宿:这个税被设计为”为了恢复市场,让导致混乱的金融公司付出代价”,但引起宽松抵押贷款、CDO、伪造 AAA 评级的并不是对冲基金和高频交易者这些客户;而实际上是金融公司的顾客、不是金融公司在付这笔税。他说如果只有高频交易者和对冲基金买单,也许没人会关心——但荷兰中央银行反对引入欧洲 FTT,认为这会让国家银行、养老金和保险花费约 40 亿欧元、损害经济增长,并推断在荷兰超过 40% 的 FTT 年成本(17 亿欧元)由养老金承担。
作者在此处交底自己的位置:参与对冲基金已超过 16 年;起初很少有人知道对冲基金是什么,被接受后又成了中伤对象(进攻亚洲外汇市场的索罗斯、几乎破坏金融市场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他说自己”不太关心媒体上的口出狂言”,只希望有能力做出改变的人采取建设性措施。
他也给出自己认可的改进清单:一,熔断机制(早就被提出,已用于类似期货的市场)是给过热市场降温的有效方法;二,结束对封闭市场的禁令,可消除美股严重的无效性并进一步消除 ISO 订单(他指出 ISO 订单实际上不适用于所有投资者,因为经纪商必须确定投资者能遵守 Reg NMS,许多投资者做不到);三,流动性回扣目前分层布置、最活跃参与者拿最优回扣——回扣本身是好事(使承担提供流动性的风险变得值得),但分层使低容量客户无法靠被动订单获利,更平整(完全平整)的回扣结构可解决;四,监管者应更张开双臂欢迎让他们能正确监管市场的技术,作者称已开始看到证监会朝正确方向行动。
小结与作者的收束
作者的总收束是三层:高频交易者不是被邪恶的人操纵,他们遵守规则、常主动向当局汇报自己交易引起的不合规行为;强大工具可能被用于操纵,不意味着用这些工具的活动就该被停止——正如用假炸弹制造威胁的人会被指控,操纵市场、老鼠仓等坏行为也应被指控,但没有证据表明程序化交易者尤其该为此内疚;因为几个贪腐案例就呼吁禁止,没有逻辑依据。
最后是那个狗的比喻:高频交易”并没有路边的狗那么邪恶”,它不该被禁止;一些狗主人让狗在你草坪上肆意妄为然后大摇大摆走开——这不说明狗坏,只说明狗主人扰乱社会、应受惩罚。计算机即使用来交易也只是被人所使用,恶意或粗心的人伤害别人的历史,远早于我们有计算机、ECN 或暗光纤。把注意力从有害的人移开、集中到他们造成伤害的工具上,“是很愚蠢的”。
他的证据收尾:几乎每一个严肃的学术研究都从经验上证明高频交易者增加了流动性、改进价格发现,或表明没有证据支持高频交易创造额外波动性或降低市场有效性;最关键的文章常认为问题可能源于高频交易,但很快注意到一些问题在高频交易之前就已出现。他推荐的近期总结是前瞻性计划(Foresight Project)——由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主持、来自 20 个国家的重要学者管理。
读这一章时该把哪些当事实、哪些当判断
本章需要一份阅读警示,因为作者是深度利益相关方。
他给的属于可核查的事实/引用:布鲁克斯 2009 年言论及其出处(《纽约时报》Charles Duhigg 报道);2012 年纽交所被罚(SEC 行政处罚文件);SPY 收盘价:收盘价均值 0.84% → 1.03%(+23%);1448 个交易日中 20 天日内波动 ≥4%;SPY 在 2010 年上半年 NBBO 平均持续超过 3 秒(引自纳兰);沃德尔和里德 41 亿美元/75000 份合约/下午 2:30/标普已跌 2.5%(引自美联社报道);1962 年 5 月 29 日崩盘的细节(引自 Jason Zweig《华尔街日报》文章);卡明等 2012 年论文的结论原文;瑞典 FTT 的各项降幅(引自加拿大国会图书馆文献);荷兰央行的 40 亿欧元/17 亿欧元估算(引自彭博);克鲁格曼专栏原话。
他的判断/推论,读者应保留质疑权:高频交易”逻辑上不可能操纵”(这依赖于不持隔夜头寸的定义性前提,而定义并非监管约束);“其余 1428 个交易日高频交易者减少了波动性”(这是从”净买卖相抵→净价格影响为零”推出的机制论断,而非表格直接测得的量);“高频交易者不必对闪电崩盘负责”(他自己也承认那 20 天里高频交易者”可能在不可知的程度上助推”);“证监会报告以最大限度清晰地免除了高频交易者的责任”(这是他对报告的读法);把 Facebook IPO、骑士资本称作”小茶杯里的大风浪”。他在延迟套利一节甚至直接写”在我看来”,在数据缺口处(15 亿~30 亿美元的盈利宣称)他反驳的是前提而非重新测算数字——这条最关键的量化指控,双方在本章里都没有给出可复核的计算。
关于《高频交易员》(Flash Boys):本章没有提及这本书或围绕它的争论。原因在文本内部可以确认——脚注中有”本书英文版出版于2013年。—编者注”,而本章讨论的最晚事件是 2012 年 10 月(欧盟 11 国 FTT)。因此本章对”暗池、抢跑、交易所速度出售”的回应,全部早于那场争论。
另一处存疑(脚注编号错位):本节脚注体系存在明显错乱——脚注 [3] 的内容是”本书英文版出版于2013年。—编者注”,却挂在亨特兄弟白银操纵的位置;正文”这些数字与对立者在2004年高频交易前期所宣称的有所不同”标注 [5],而 [5] 指向的是彭博关于高盛代码失窃的报道,与该句无关;[2] 与 [4] 均指向纳兰同一篇讲取消率的文章,但 [2] 被挂在《纽约时报》“吓唬慢投资者”的引语上。这是中译本编排问题,引用时请以英文原版核对。
案例档案
| 案例 | 一句话经过 | 在书中的作用(佐证哪个论点) |
|---|---|---|
| 安德鲁·布鲁克斯 / T. Rowe Price(2009) | 高管公开称市场正走向高频套利者与其他交易的两层结构,质疑公平交易权 | 作为”不公平双层市场”指控的代表性文本,全章第一条反驳的靶子 |
| 格泰斯勒公司(Getco,2009) | 世上最快的高频交易公司相对在线经纪客户的速度优势仅”在瞬间” | 与 1929 年大银行的”数量级”优势对比,证明市场比过去更平等 |
| 纽约证交所被 SEC 处罚(2012) | 因让部分高频交易者用上特殊数据集违反 Reg NMS 603(a),被罚款了结 | 反证规则本身禁止数据封闭——“任何人可得”不是空话 |
| 谢尔盖·阿里尼科夫 / 高盛(2008~) | 离开高盛后被送交联邦调查局,高盛称代码会被用来”以不公平的方式操纵市场”(小节位置:「高频交易导致老鼠仓交易或市场操纵吗」开篇);后定罪被撤销 | 作者用它说明”操纵说法看上去有它的理由”的来源,同时点出定罪已撤销 |
| Facebook IPO(2012年5月) | 开盘困境被一些观察者认定为高频交易操纵;实为纳斯达克技术问题,五个月后价格仍约低于发行价 50% | 证明公众把不相关事件归咎于高频交易 |
| 亨特兄弟白银操纵(20世纪70年代) | 未用比电话更复杂的工具即操纵白银市场 | 归谬:若因工具被滥用就禁工具,则该禁投机交易与电话 |
| 卡明、詹峰、艾特肯论文(2012年9月) | 分析 2003年1月—2011年7月世界 22 家交易所,发现高频交易大大缓解日终操纵的频率与严重性 | 首篇详细研究高频交易与操纵关系的学术论文,作者的核心外部证据 |
| 英飞纳姆(Infinium,2010年8月) | 高频交易程序错误导致原油价格约 1 秒内涨 1 美元,遭调查 | 作者主动承认的对方证据,随后用人为乌龙指对冲 |
| 瑞穗证券乌龙指 | 交易员误以每股 1 日元卖出 60 万股;数月后另一交易员以 51 万日元买 2000 股(应为 2 股),损失 1000 万美元 | 证明”人手”造成的错误同样甚至更严重 |
| 《金融时报》10 起人为交易错误(自2007年3月7日起) | 涉及欧洲医药等超 1000 亿美元股票;肘部碰键盘触发法国国债期货巨单;误交易超 81 亿英镑(约公司市值 4 倍);证券识别码输错损失 6000 万英镑 | 同上,构成”双重标准”论证的事实基础 |
| 1962年5月29日崩盘 | 蓝筹股 20 分钟内跌约 5%,宾士域集团 12 分钟跌 9.3%(较开盘跌超 22%),纽交所闭市后花约 2.5 小时才完成场内报告 | 全章最有力的一击:无计算机、无高频交易的时代同样发生闪电崩盘 |
| 2010年5月6日闪电崩盘 / 沃德尔和里德 | 共同基金经理下 41 亿美元、75000 份合约的标普期货卖单,2:30 进场(标普已跌 2.5%),算法只按容积不按价格波动定单量;未受任何宣判,订单完全合法 | 五因归因中权重第二,用于把责任从高频交易者身上移开 |
| NYSE Arca 自助(2010年闪电崩盘中) | 被指技术故障导致信息量巨增,几个交易所据 Reg NMS 宣布自助,加重分割、减少流动性 | 五因归因中的市场结构因素 |
| 骑士资本 | 作者引为”做出愚蠢交易的人会损失资金”的自然惩罚范例;同时批评《纽约时报》把它做成”小茶杯里的大风浪” | 支持”市场自罚 + 事后强制”优于禁令 |
| 保罗·克鲁格曼专栏(2009年8月) | 诺奖经济学家在《纽约时报》称高频交易者是”坏角色”,质疑快 1/13 秒如何促进社会功能 | 第四条指控的代表文本,作者称其为”灾难性的坏观点” |
| 瑞典金融交易税(1984—1991) | 期货量 -98%、债券量 -80%、期权市场消失;1990 年过半股票交易量流向伦敦;收入仅超预期的 3%,净财政收入反降;1991 年废止 | FTT 的历史实证,作者反对 FTT 的主证据 |
| 荷兰中央银行反对欧盟 FTT(2012年2月) | 估算将耗费国家银行、养老金与保险约 40 亿欧元;荷兰逾 40% 的 FTT 年成本(17 亿欧元)由养老金承担 | 证明税负最终落在客户/养老金而非”闯祸的金融公司” |
| 前瞻性计划(Foresight Project) | 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主持、20 国重要学者管理的计算机交易研究 | 作者推荐的中立总结,全书证据链的收尾 |
延伸案例(编者补)
编者补,非原书内容。以下两点用于补齐本章时间线之外的语境,均不出现在原书,读者不应将其与作者的论证混淆:
- 《高频交易员》(Flash Boys)之争:迈克尔·刘易斯这本书出版于 2014 年,晚于本书英文版(2013 年)。因此本章对”抢跑""延迟套利”的反驳,写作时并不知道后来那场更大规模的公众争论,也未回应该书提出的具体机制(如跨交易所时间差与暗池路由)。想了解各方立场的读者需另找 2014 年之后的材料——本章无法作为对那场争论的回应来读。
- 本章的证据时效:作者引用的实证区间止于 2012 年 9 月,学术引用最新为 2012 年 9 月的 SSRN 工作论文。此后市场结构(如交易所速度层级、IEX 一类减速带交易所的出现、监管试点)都有变化。把本章的结论当”高频交易问题的定论”来用是不安全的;把它当”2013 年一位业内人对当时指控的系统性回应”来用是恰当的。
怎么用
- 判断一条”市场结构指控”是否成立,先问它的时间归因。本章最可迁移的方法是波动率那一招:把 24 小时切成”嫌疑人活跃”与”嫌疑人休眠”两段,再看被指控的现象出现在哪一段。若上升主要在嫌疑人不在场的时段(本章:隔夜),归因就不成立。任何”X 导致 Y”的市场叙事,都可以用这个”互斥时段拆分”先做一次廉价证伪。
- 看到”某某有不公平优势”的说法,先检验门槛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作者的判准是:不公平在于某些人没有机会承担风险换取回报,而不在于优势本身存在。托管空间、硬件、网络人人可买,且投入不保证盈利(他见过许多”除了赤字什么都没剩下”的高频交易者)——这就是竞争优势而非特权。反过来,纽交所 2012 年那种”只给部分人特殊数据”才是真问题,且现行规则已经在罚它。
- 对业内人写的辩护,用他自己的诚实处校准他的强硬处。本章作者在极端档主动承认”1448 天里有 20 天数据太少、下严肃结论不明智”、“那 20 天高频交易者可能在不可知的程度上助推了波动”、“高频交易能通过故障或不当行为引起市场问题吗?当然可以”——这些让步恰恰是他可信度的锚点。而他最不肯让步的地方(“逻辑上排除""不可能存在”)反而依赖定义性前提,值得单独存疑。读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分析,都该先找他让步在哪,再看他寸步不让的地方靠的是数据还是定义。
要点清单
- 作者把对高频交易的批评归为四类(不公平双层市场、操纵/老鼠仓、加剧波动、无社会价值),并指责批评者混淆高速交易、量化交易与高频交易。
- 速度优势不是新事:从信鸽、物理位置、电话到今天;1929 年大银行相对散户是数量级优势,2009 年最快的格泰斯勒相对在线经纪客户只是”瞬间”——他据此说今天的市场更平等。
- 高频交易者主要与彼此竞争而非与投资者竞争:美股高频交易约每股赚 0.001 美元,统计套利每股 0.01~0.02 美元,长期投资者按数美元或 10%+ 衡量;美股高频交易利润累计仅稍高于一家中型零售经纪公司。
- 延迟套利(宣称每年 15亿~30亿美元)的前提被作者判为完全错误:直连数据反馈只能在订单已进入交易所队列之后看到它,不可能在订单发生前看见;真正理论上可能抢跑的是能看到客户订单流的契约型做市商(CMM),而 CMM 恰恰很少被批评。
- 高取消率有结构性成因:时间优先队列、十进制化、Reg NMS 下十余家交易所的分割、以及基本风险管理;SPY 在 2010 年上半年 NBBO 平均持续超过 3 秒,作者以此反驳”流动性是幻象”。
- 波动率实证的核心:SPY 收盘价:收盘价均值从 0.84%(2000
2006)升到 1.03%(20072012,+23%),但拆开后上升主要在高频交易者休眠的隔夜段;1448 个交易日中仅 20 天日内波动 ≥4%,作者自陈样本太少不宜下严肃结论。 - 2010 年闪电崩盘作者归为五因,权重递减:欧债敏感情绪(最大)、沃德尔和里德 41 亿美元/75000 份合约期货卖单(合法、未受宣判、算法只看容积不看波动)、跨品种关联传染、Reg NMS 自助引发的分割恶化(NYSE Arca)、部分高频交易者因数据延迟停止交易;他并用 1962 年 5 月 29 日的无计算机崩盘作对照。
- 金融交易税被作者称为最愚蠢的想法之一,主证据是瑞典 1984—1991 年的实验(期货量 -98%、债券 -80%、期权市场消失、过半股票量流向伦敦、收入仅达预期 3%、净财政收入反降);荷兰央行估算荷兰逾 40% 的 FTT 年成本由养老金承担。
- 作者认可的改进:熔断机制、结束封闭市场禁令与 ISO 订单、把分层流动性回扣改为完全平整、监管者拥抱技术。
- 阅读提醒:作者自述参与对冲基金逾 16 年,是深度利益相关方;表16-1~16-4 的具体数值在可读文本中缺失(仅存表题),“1962 年和 2012 年闪电崩盘”一句疑为 2010 年之误,本节脚注编号存在明显错位;本章写于 2013 年之前,未涉及《高频交易员》(Flash Boys,2014)引发的争论。